卷三十一 续编六 ○禁省词论告谕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守仁 书名:王明阳集

    (十二月十七日)

    近据南昌等府、州、县人等诉告各项情词到院,看得中间多系户婚田土等事,虽有一二地方重情,又多繁琐牵扯,不干己事,在状除情可矜疑者,亦量轻重准理,其余不行外。为照江西地方,近因宁王变乱,比来官军见省城空虚,况闻圣驾将临,有司官员,俱各公占委用,分理不暇;远近居民,又有差役答应,奔走无休;本院志在抚安地方,休息军民,当此多事之时,岂暇受理词讼?必待地方宁靖,兵众既还,官府稍暇,方从容听断。为此合行出给告示,晓谕各府、州、县军民人等,暂且各回生理,保尔家室,毋轻忿争,一应小事,各宜含忍。不得辄兴词讼,不思一朝之忿,锱铢之利,遂致丧身亡家;始谋不臧,后悔何及。中间果有赃官酷吏,豪奸巨贼,虐众殃民,患害激切者,务要简切直言,字多不过一二行,陈告亦须自下而上,毋致蓦越。其余一切事情,俱候地方宁谧,官军班还之日,各赴该管官司告理。若剖断不公,或有亏枉,方许申诉。敢有故违,仍前告扰者,定行痛责,仍照例枷号问发,决不轻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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