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论 ○君娶于吴二句

类别:子部 作者:明·章世纯 书名:章大力先生稿

    章世纯

    为婚而渎姓、礼之大本丧矣、夫礼有本有文、登降度数大也、而人伦本也、犹是姬之胤也、而以议婚姻、将无乱纪已甚乎、且先王于合之甚者。皆求有以别之。别之而为合。故其合也。合而固。安而能久。异而后事同暌而后志通。此其义乎。然而为义不止于此。天地阴阳之气。皆以异类相求。以异气相益。而至以一本之亲。通其情昵则有善尽之忧。人道礼义之治。常使疏不至离。亲不至渎。而至以私亵之意。□于骨肉。则有道苦之害。而在太古之时者。其取义情。盖其智足以□微。故所详者专于阴阳之际。以同德为同气。同气者同姓。异德为异气、异气者异姓同姓虽远。不为婚姻异姓虽近不避婚姻故同为黄帝之子。而着姓之殊。所以然者。纪异德以别所生之气也。古道然□。在中古而后者。其据义显。盖其智不足以及微故所详者专于礼义之际。为正姓以统远。远者行饮食。为庶姓以统近。近者议服数。男子则称氏以别贵贱。女子则称姓以别婚姻。故有买妾不知姓。则小之之文。所以然者。本所从以厚男女之别也。周道然也。若夫周公。文王之自出也。太伯太王之自出也。二国之子孙。各以其祖而君有一方之土。二国之祖。即尝以昭穆相从于再世之间。此可以为兄弟之国矣。未可以为甥舅之国也。而女□匽然讲好合之道于姑姊妹之间。气一不相济也。男女同姓。其生不殖。非天地之道也辨失则败王也。宗不余避。余不避宗。非先生之教也、是以不命于天子固非天子之命之所可加耳不告宗庙已固无辞以称耳国人因是谓之吴孟子系子于吴。是夺吴宗也。以鲁之故而使吴不有其姓。非吴之所受也。夫系子于吴。是又夺宋宗也。以鲁之故而使宋不淂正其姓。非宋之所受也。于其存而称之曰孟子也。讳君恶也。于其后而书之亦曰孟子也。讳国恶也。曲为君讳。曲为国讳。于臣子之义淂矣。而为其所讳者不亦可知乎。故以淫而乱男女之辨者、齐桓是也、桓惟多内奸、而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淫渎甚矣、故有虫出之祸、以弱而乱男女之辨者、昭公是也、昭惟胁于强臣、而结好于吴以自辅、不振甚矣、是以有失国之祸、盖男女之别、国之大者、未有乱之于本、而害气不从者也、

    有学问人。不必搬衍。莫若政作一首婚姻论。岂不更佳。国语一段。司空季子逢君之恶。附会其说。以娶怀赢耳。大力柰何信之。据以入文。虽百世不通。自周人始。然黄帝为姬。炎帝为姜。是同胞兄弟。可通婚姻也。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是同父异母兄弟。可通婚姻也。无稽之谈。圣门所不道。大力只好搬衍学问。轻信如此。读书人可有如此大力耶。 【 艾千子】

    古书中说数。害道者甚多。不可凭以立论。使渎伦内乱。而曰亦犹行古之道也。非其说之罪乎。艾评甚有禆于世道。题是叙述。未竟其说。不淂便下断论。

    君娶于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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