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论 ○桓公杀公三句

类别:子部 作者:明·章世纯 书名:章大力先生稿

    章世纯

    是非所不存者、齐之二臣是也夫均与子纠之难而一死一不死、二人之趋不同矣、而淂失果安归、且君子之所谓义者。于其必然而无不然之处然后可以定其所其出于可以然复可以不然者则亦听夫人之自行其意而已矣管仲召忽之事也。僖公之子三人诸儿不终。小白子纠。必将择一焉。然而内无所承。上不禀命则二公予皆非当国者也而分均以年年均以德。则小句犹当国者也。管仲召忽当以先君之义谋国、而以社稷宗庙之重虑事、子纠可、则以公奉子纠而称义以临小白、子纠不可、则以公奉小白。而称义以止子纠、可则立之、不必亡一公子、可则以身辅之、不必亡一大夫、岂不明白正大、忠于齐而义于子纠哉、子纠可以亡而复归、所以为子纠者至矣、从亡者亦可复返于国、所以自为者亦至矣、不出于此、而辅之以争、犯天下之难、而逆人理之顺、则二大夫之失国已多矣、勇不必义、党弟以谋兄、可谓义乎、智不失人、辅昏而替明、可谓知乎称先君以临之、则二臣者、皆淂罪于先君者也、称宗庙社稷以临之、则二臣者、皆淂罪于宗庙社稷者也、故管仲召忽之是非、当于此时论也且于子纠无成、桓义灭亲之后、而是非之论、无所置之矣、谋人之国、□则死之。则死之若是也。不死者疑非也。非其亲昵。谁能任之。则不死者亦若是也、死之者。疑非也。然则孰为正是乎。孰为真非乎则亦各行其意而已矣、

    据如此文。则子路不以未仁为疑矣。此等题自当以叙事体行之而断判是非。宜在言外。此固难与美笔头者道也。其文词气则甚佳。学者分别观之。 【 艾千子】

    春秋时。凡公子皆各有传。有变难。则其傅与臣仆奉不出亡。例也亡公子在外。各求纳。其傅与臣仆竭忠为之谋入。亦例也管召为予纠之傅。非齐之家相。僖襄之执政大臣。其义但当奉纠出奔。安淂责之以为先君社稷谋。择其可者。定策援立。推我所兴废哉。况鲍叔牙先奉小白奔莒矣。故管召但有从亡之义。无主议废立之义。不当于此时卖其非也。况谓之傅。则必先君命之矣。岂可逃乎晋荀息不食其言。春秋义之。卓子亦非当为君者也。夫子许管仲之功。别有大义。若仲无此功。即罪莫大矣。子路子贡之论。未尝求正。以此观之。安淂谓子纠死时。无一定之是非哉。其意搃欲出脱管仲可以不死耳。不知如此说。既失身于前。又失节于后。徒增管仲一非耳。

    桓公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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