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论 ○臧文仲其一节

类别:子部 作者:明·章世纯 书名:章大力先生稿

    章世纯

    见贤而不能举、君子之所为讥也、夫贤人而在下位、居其上者之□也、故君子有责于文仲也、且、人臣事君。身贤者贤乎。举贤者贤乎。□举贤者贤也。是故郑之子产。有不若予皮者矣。以为子产之贤。子皮将有之也。齐之管仲。有不若鲍叔者矣。以为管仲之贤。鲍叔将有之也。若夫鲁有柳下惠。是亦鲁之子产管仲矣。鲁有文仲。是亦可为惠之子皮鲍叔矣然文仲寔愧此二大夫也非独然也抑亦自愧其位也。贤者之于所贤。譬之草木。吾臭味也。是故近相亲也。远相致也岂以为民于心有不淂已焉耳俊民在野。而不能呼号同人。以为茅茹之拔其心淂无不计知乎即以为有不肖之意宜亦无所译之矣贤者之于国家。譬之同舟。期共济也。是故在前者吾推之。在后者吾则之岂以以为心于分有责焉耳飞鸿不宾。而不能扬于王廷。以为左右之助于责岂有可谢者乎即以为有负乘之羞宜亦可以加之矣且夫惠非无所见迹者也能使其言见信于邻国之君而谓无所闻于里巷之间无是理也贤而不举则无说以处惠文仲非知不足者也。□以一言□下御说之宜君不谓不能察乎朝夕之人无是理也知而不举则亦无说以自处盖惠之为人也。遗逸而不怨。阨穷而不□。即若是也文仲亦在其不怨不恨中矣惠之自言也。直道而不事人焉往而不三黜。即若是也文仲亦宜直道所不容者矣然则文卯其窃位者与。

    窃位之诛甚严。其者与语气甚婉。直下判决。便少意味。委委折折。冷然刺入。愈松愈贤。极有体法文字。语意重在知字。尚擿抉未尽。

    惟小讲不似余俱拔莘出群矣 【 耀星】

    臧文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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