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律己 居官当凛法纪

类别:子部 作者:清·汪辉祖 书名:双节堂庸训

    职无论大小,位无论崇卑,各有本分。当为之事,少不循分即干功令。凡用人、理财、事上、接下,时存敬畏之心,庶儿身名并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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