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治家 勿贪不义之利

类别:子部 作者:清·汪辉祖 书名:双节堂庸训

    所贵乎有财者,以能为所当为,可得体面也。若义非当,取必越分。悖礼而取之,当其取之之时,怨毒所丛,诟及父母,诅及子孙,体面已伤。此等近利之徒,不过炫裘马饰妻妾,当为之事必不能为。即为父母营养葬,为子孙求田宅,庸人羡之,达人■之。不体面又孰甚焉?何如安贫守分,人人敬礼者之为有体面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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