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治家 勿以异姓乱宗

类别:子部 作者:清·汪辉祖 书名:双节堂庸训

    立继须择同宗之人,一脉感通方能格享。同姓不宗,已难续祀,何况异性?《意林》载《风俗通》称:“周翁仲妻产女,会屠者产男,密以钱易之。后翁仲使见鬼,周光与儿同祭先茔祭所,但见屠儿持刃割肉,别有人带青绶彷徨东厢不进,妻具陈其事,翁仲曰:”凡有子者,欲承先祖。先祖不享,何用?‘遂送还屠家。“

    近纪晓岚先生(昀)《槐西杂志》有视鬼者曰:“人家继子凡异姓者,虽女之子,妻之侄,祭时皆所生来享,所后者弗来也。凡同族者,虽五服以外,祭时皆所后来享,所生者虽亦来,而配食于侧,弗敢先也。惟于某抱养张某子,祭时乃所后来,享后知其数世前于氏妇怀孕,嫁张生,是子之祖也。”盖异姓之不享,古今一致。不幸无子,当以族子为后。慎勿为妇言所惑,子异姓之子,自斩其祀。


如果你对双节堂庸训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双节堂庸训》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