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治家 戏具不宜蓄

类别:子部 作者:清·汪辉祖 书名:双节堂庸训

    赌博之事万不可犯,犯必破家。即一切赌具,亦不可蓄。尝有新年无事,偶尔消闲,子弟相习成风,因之废时荡产。即笙、萧、鼓、板之类,虽非骰、牌可比,然亦足荒正务,总以勿蓄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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