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十曰弭盗贼

类别:子部 作者:元·王结 书名:善俗要义

    人于万物,最灵最贵。然均是人也,亦有国法所必诛,乡里所不齿,父不以为子,妻不以为夫者。何哉?盗贼是也。原其初心,亦安肯遽至于此,或好行赌博,赀财空竭,或贪迷酒色,家产破荡,或习为手搏,或学弄枪刀,渐启凶心,以至为盗,一黥其臂,无复自新。今后仰所在人民,其子弟七八岁时,便令入学读书,年齿稍长,教之各遵本业。或有好饮博、习凶艺者,即宜禁止训戒,勿使渐成奸恶,累及父兄妻子。仍仰随处社长,如社内有游惰之人似前为非,亦行依理训诲;若不悛改,申报所在官司,随即惩戒,庶几早能知耻自新,是弭盗之一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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