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刑政第三十一

类别:子部 作者:魏·王肅 书名:孔子家语注

    仲弓问于孔子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刑。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颛五刑必即天伦。 即就也就天伦谓合天意 行刑罚则轻无赦, 行刑罚之官虽轻犹不得作威作福 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尽心焉。” 更古行反 仲弓曰:“古之听讼尤罚丽于事,不以其心,可得闻乎?” 尤过也丽附也怪遇人罚之必以事相当而不与其心也 孔子曰:“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别彼列反 悉其聪明,正其忠爱以尽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也 有指无简,则不听也, 简诚也有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也 附从轻,赦从重, 附人之罪以轻为比赦人之罪以重为比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 比毗志反 是故爵人必于朝,与众共之也,刑人必于市,与众弃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也,士遇之涂,以弗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与政,弗欲生之也。”仲弓曰:“听狱,狱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狱成于吏,吏以狱成告于正, 吏狱官吏正狱官长 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于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 外朝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 然后乃以狱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听命, 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不可得轻然后刑之者也 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仲弓曰:“其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 巧卖法令者也 遁名改作, 变言与物名也 执左道与乱政者杀; 左道乱也 作淫声, 淫逆也惑乱人之声 造异服, 非所常见 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 怪异之伎可以眩曜人心之器荡动 行伪而坚, 行诈伪而守之坚也。行下孟反 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 顺其非而滑泽 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此四诛者不以听。” 不听棘木之下 仲弓曰:“其禁尽于此而已?”孔子曰:“ 此其急者,其余禁者十有四焉。命服命车,不粥于市; 粥卖。粥余六反 珪璋璧琮,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兵车旍旗,不粥于市;牺牲秬鬯,不粥于市;戎器兵甲,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 中陟仲反 不粥于市;布帛精麤,不中数,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文锦珠玉之器,雕饰靡丽,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 卖成衣服非侈必伪故禁之禁卖熟食所以厉取也 实不时,不粥于市;五木不中伐,不粥于市;鸟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凡执此禁以齐众者,不赦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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