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刑章第十一

类别:子部 作者:唐·郑氏 书名:女孝经

    大家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妒忌,故七出之状标其首焉。贞顺正直,和柔无妒,理于幽闺,不通于外,目不徇色,耳不留声,耳目之欲,不越其事,盖圣人之教也,汝其行之。《诗》云:“令仪令声,小心翼翼。占训是式,威仪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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