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篇

类别:子部 作者:明·薛瑄 书名:薛子道论

    千古为学要法,无过于敬。敬则心有主而诸事可为。

    人当大著眼目,则不为小者所动。如极品之贵,举俗之所歆重,殊不知自有天地,若彼者多矣,吾闻其人亦众矣,是奚动吾念邪?惟仁义道德之君子,虽愿为之执鞭,可也。

    凝重之人,德在此,福亦在此。

    挺持刚介之志常存,则有以起偷惰而胜人欲。一有頹靡不立之志,则甘为小人,流于卑污之中,而不能振拔矣。

    愈收敛,愈充拓;愈细密,愈广大;愈深妙,愈高明。

    自治之要,宁过于刚。颜子克己之功,非至刚不能。

    古人衣冠伟博,皆所以庄其外而肃其内。后人服一切简便短窄之衣,起居动静,惟务安适,外无所严,内无所肃,鲜不习而为轻佻浮薄者。

    日用间身心切要道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性发而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随事随处必体认得了了分明,方为见道,而无行不着、习不察之患矣。

    锦衣玉食,古人谓惟辟可以有此,以其功在天下,而分所当然也。世有一介之士,得志一时,即侈用无节,甚至袒衣皆绫绮之类,宜其颠覆之无日。此曾目睹其事,可为贪侈之戒。

    戏谑甚则气荡,而心亦为所移;不戏谑,亦存心养气之一端。

    珠藏泽自媚,玉韫山含辉,此涵养之至要。

    好胜,人之大病。

    天不以隆冬寒,而息其生物之机缄;人不以熟寝大寐,而其虚灵之觉。

    迷于利欲者,如醉酒之人,人不堪其丑,而己不觉也。

    夜气如泉源,淆之数,亦不能清矣。君子所以贵乎存息也。

    常默可以见道。

    庄子曰:“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程子所谓形道体之言,此类是也。

    轻言戏谑最害事。盖言不妄发,则言出而人信之;苟轻戏谑,后虽有诚实之言,人亦弗信矣。

    人才动即有差,故君子慎动。

    为学,要时时提醒此心,勿令昏塞。

    要当浑厚中有分辩者在,乃可。

    刘立之谓从明道年久,未尝见其有暴历之容,宜观明道之气象。

    人为学至要,当欲妄念起处,即遏绝之。予每常用力于此,故书以自励。

    凡读书思索之久,觉有倦意,当敛襟正坐,澄定此心,少时再思,则心清而理自见。

    从事于主敬者,斯得太极之妙。

    明道作字甚敬,曰:非欲字好,只此是学,推之凡是皆然。

    元城刘忠定,力行“不妄语”三字,之于七年而后成。力行之难如此,不可不勉。

    为学能使理胜气,则可以变化气质之性,而及天地之性,则不能矣。

    人之威仪,须臾不可不严整,盖有物有则也。

    圣贤成大事业者,从战战兢兢小心来。

    色斯举矣,翔而后集,大而出处,小而交接,皆当见几而作也。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发言不当,殊愧之。

    程子书“视民如伤”四字于座侧,余每欲责人,尝念此意而不敢忽。

    为政以法律为师,亦名言也,既知律己,又可治人。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观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不戾乎时宜。

    有欲则人得而中之,惟无欲则无自而入。

    人之子孙富贵、贫贱,莫不各有一定之命,世之人往往于仕宦中昧冒礼法,取不义之财,欲为子孙计。殊不知子孙诚有富贵之命,今虽无立锥之地以遗之,他日之富贵自至。使其无富贵之命,虽积金如山,亦将荡然不能保矣。况不义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祸乎!如宋之吕蒙正、范文正诸公,咸以寒微致位将相,何尝有赖于先世之遗财乎?

    未合者不可强言以钩之。若然则近于谲。

    不可承喜而多言,不可乘快而易事。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历声色,与之辩是非、轿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校焉?

    需要有包含则有余意,发露太尽则难继。

    轻言轻动之人,不可以与深计。易喜易怒者亦然。

    势到七、八分,即已知张弓然,过满则折。

    待吏率辈,公事外不可与交一言。事才入手,便当思其发脱。所见既明当自信,不可因人所说如何,而易吾之自信。

    凡语人言,即当思其事之可否,可则诺,不可则无诺。若不思可否而轻诺之,事或不可行,则必不能践厥言矣。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意盖如此。

    不可强语人以不及,非惟不能入,彼将易吾言矣。

    人未已知,不可急求其知;人未已合,不可急与之合。

    当官不接异色人最好,不止巫祝,尼媪宜疏绝,至于工艺之人,虽不可缺,亦当用之以时,大不宜久留于家,与己亲狎,皆能变易听闻,簸弄是非。儒士固当礼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词,或假字画以谋进,以-与款洽,即堕其术中。如房琯为相,因一琴工董庭兰,出入门下,依倚为非,遂为相业之玷。若此之类,能审查疏远,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有则人必窥而知之。余尝使一走卒,见其颇敏捷,使之精勤,下人即有趣重之意,余遂逐去之。此虽小事,以此知当官者当正大光明,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立法之初贵乎参酌事情,必轻重得宜,可行而无弊者,则播告之。既立之后,谨守勿失。信如四时,坚如金石。则民知所谓而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参酌事情,轻重不伦,遽施于下,既而见其有不可行者,复遽废格,则后有良法,人将视为不信之具矣。合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法者,因天理顺人情,而为之防范禁制也,当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轻重之宜不可因一时之息怒而立法,若然,则不得其平者多矣。

    凡取人当含其旧而图其新。自贤人以下,皆不能无过,或早年有过,中年能改;或中年有过,晚年能改。当不追其往而图其新可也,若追咎其往日之过,并弃其后来之善。将使人无迁善之门,而世无可用之才也。以是处心,刻亦甚矣。


如果你对薛子道论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薛子道论》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