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第十四章

类别:子部 作者:宋·钱时 书名:融堂四书管见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一遥切]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三千,即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也。要者有所挟,而求上君上也,非者不然之也。)

    此承上章,而极言不孝之罪,如此其大也。夫君者尊无二上,岂可要乎,而敢要之,是无君矣。圣人者大法之所自出,岂可非乎,而敢非之,是无法矣。孝者人子事亲之实德,又可非乎,而敢非之,是无亲矣。无上无法无亲,皆三纲五常之所为不立,而人纪之,所由以坏者是致大乱之道也。一个孝字,才谓之不然便是无亲,与无上无法同名大乱,况真不孝乎。此正形容不孝之罪,所以莫大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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