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第十八章

类别:子部 作者:宋·钱时 书名:融堂四书管见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丁丈切]。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下孟切]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长,官之长也。理者,有伦而不乱。内,谓闺门之内也。)

    此则所谓立身扬名,而与第五章士之孝相表里也。前言明王,此言君子。前言君道,此言臣道。明王与君子固不侔,而君子之事则又大非常人比矣。常人之孝未必便可移于君,常人之弟未必便可移于长,常人之居家理未必便可移于官。无他,不明故也。君子之心通达无蔽,孝亲即忠君,弟兄即顺长,理家即治官,惟无所不通是以无所不可移。非真知此道本一无二,将见触事墙面东窒而西碍矣。如之何其可移哉。惟可移,方是行之成处,方是变通不穷经世有用之学。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自然不泯。谓之行成于内,则虽穷居约处,不见其用,而名固未尝不立也。虽不用,犹用也。夫子答奚不为政之问,正是此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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