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第二十二章

类别:子部 作者:宋·钱时 书名:融堂四书管见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赞,犹助也。参者,与之参合而无间也。)

    言诚足矣。又曰至诚,非于诚上更有加也。所以极言之也,天命之性,人人所同,虚灵湛然,本无欠阙,情伪相感,意蔽欲昏,是以冥冥妄行,不能全其所固有尔。至诚无妄,纯德孔明,自然无所亏损,故曰能尽其性。尽者,洞彻底蕴,略无纤毫欠阙,非谓有加于其所固有也。譬之日月,而或蚀焉,有一分之未复即有一分之未尽,复之如故,全体全明,所谓能尽如斯而已。贤者觉其本性,虽己明彻,然未到知天命,未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地也,犹是工夫有欠,皆未可谓之能尽也。必圣人而后可也。我之性即人之性,即物之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矣。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矣。有生之类同具此理。鸢飞鱼跃,昭然灼然,不加揣量,不劳拟议,岂待逐一思索而后得哉。本心不明,处处窒碍,人物与我,了不相通,或者方嚣嚣然驰鹜于外,曰将尽物之性,而后可以尽吾之性也,不既倒置乎?天地万物,皆我性也,能尽其性,能尽人物之性,则发育自我,而天地在范围中矣。此致中和之极功也。曰赞曰参,殊不为过。“尽”字上六个“能”字,“赞”字下两个“可以”字,宜细玩。

    右第二十二章。又言诚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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