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三礼 继父同居者

类别:子部 作者:清·郑方坤 书名:经稗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虽三王之世不能使天下无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下无再适人之妇且有前后家东西家而为丧主者矣假令妇年尚少夫死而有三五岁之子则其本宗大功之亲自当为之収恤又无大功之亲而不许之从其嫁母则转于沟壑而已于是其母所嫁之夫视之如子而抚之以至于成人此子之于若人也名之为何不得不称为继父矣长而同居则为之服齐衰期先同居而后别居则齐衰三月以其抚育之恩次于生我也为此制者所以寓恤孤之仁而劝天下之人不独子其子也若曰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此后儒不得其说而为之辞(日知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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