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子路篇

类别:子部 作者:清·王夫之 书名:读四书大全说

    一

    胡氏立郢之论,双峰辨其非是,甚当。孟子所言易位者,唯贵戚之卿可耳。据冯厚斋所考,子路此问,在辄立十二年之后,虽贵戚之卿,为之已晚矣。春秋书齐“弑其君商人” 。商人弑君之贼,齐人君之而又杀之,则书“弑”。岂有十二年之后,业已为之臣,而敢行废置者乎?胡氏此等议论,极粗疏,墨守其春秋之家学而误焉者也。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夫子不拒,而但言“正名”,则固许委贽于卫辄之廷矣。子贡“夫子不为”之说,在辄初立之时;子路此问,在十二年之后。圣人因时措宜,视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岂介介焉必立郢而后可哉?

    且考之春秋传,公子郢非能为子臧、季札者也。其辞而不受者,知蒯瞆之父子之安忍无亲,而不欲罹于祸耳。灵公薨,郢可以遵治命而有国矣,而且曰“亡人之子辄在”,则是郢之终不肯立也。盖灵公之于其子,非真有深恶痛绝之心,受制于悍妻而不能不逐之耳。以义,则辄可以立,以先君之志,则且欲立辄以寄其不忍于蒯瞆之心,故蒯瞆逐而辄可以容于卫。使郢受大夫之扳而遂立焉,是亦违分义以替先君之志,因便窃位,而何贤于辄耶?郢固终不听焉,则徒为乱首,而终无济于卫,岂夫子而为尔哉?

    论及此,夫子即为贵戚之卿,亦不能任立郢之事。能任此者,其唯有道之天子、方伯乎!乃辄之罪不在于得国,而在于拒父。则灵公初薨,辄未称兵以拒蒯瞆,即为天子、方伯者,立辄亦无不可。天子、方伯固立辄,辄固不立而让其父,然后以大义抑辄而使立焉,仕蒯瞆于王国可也,迎蒯瞆以终养可也。蒯瞆怙恶不听,天讨且加,而后辄可逃也。辄逃而君卫者,犹有灵公之嫡孙疾在,而不必郢。此中子之所以君孤竹也。

    然凡此者,天子、方伯任之,而非臣子之事。故夫子且许之为政,而曰“必也正名乎!”则亦就其既陷于罪之后,弭其拒父之恶,去祢祖之名,迎父以归养而已。蒯瞆之争,辄激之也。辄之逆,南子之党成之也。辄而正名以迎养,得夫子以为之相,则蒯瞆之安于归而就养也,亦可十九得也。使其不然,而辄乃有逃之一策在。顾其逃也,须待之蒯瞆归而不戢之日。为臣子者,何事豫为非常之举动,轻与废立,效董卓、桓温之所为哉?父子君臣之际,自当力为其难,不可率然任意于一掷也。

    二

    宋光宗之不孝,而方踞大位,赵汝愚废之,立宁宗,乃以奉光宗为上皇,而社稷未尝不安。朱子固深许赵相之忠,而深哀其死矣。以此推之,则父废子立,亦何不可哉!

    或疑光宗昏愞,而蒯瞆凶悍。然公子郢之以义立辄而国人安之矣,则蒯瞆亦何足以有为?况以圣人处此,强齐可服,三都可堕,而奚有于蒯瞆?蒯瞆以失其应得之国而争,较瞽瞍之无故而欲杀其孝子者,情犹可原。以圣人为之,瞽瞍且允若,而况蒯瞆乎?

    处此等大变,只是至诚动物,顺道而无忧;才弄手段,图轻快,便是私意。但不能尽诚孝于己,便生许多忧虑怨尤,故子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人臣则利害计深,怕向旧窠中寻兔,铲地舍却他父子,别立一主,则大小安贴。赵忠定贬死衡州,也只为宁宗是光宗之子,到底无恩而有怨;使别立一人,则居然门生天子,居不拔之地矣。君子欲以尽大伦而安社稷,岂可作此思量!

    唯为君者,将社稷作公器,信天理而不疑,却于自家父子天性,与不立乎其位一般,尽敬尽爱,则何忧何怨!为臣者,但依著天理人情,一直担任,不计利害,成则为伊、周,败亦为赵相,又奚事张皇妄作哉?故立郢之说,非天理之安,而利害乱之也。

    三

    蒯瞆初无怨于辄,所恨者南子之党耳。奸人惧祸,遂为“不拒父祢祖则辄不可立”之说,而辄童昏听之。圣人见得名之既正,辄未尝不可君卫,则奸人无所售其奸矣。若云必须立郢,则正堕奸人术中。故见道不弘者,不足与权也。

    徐有贞只“今日之举为无名”七字,弄出许多倾危伎俩。李南阳从容打破此言之妄,上心冰释。处人家国者,不可不知此意。

    四

    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专对”者,谓以己意应对合宜,不必君命也。朱子云“不假众介之助”,未是。虽正使辞诎,亦无众介聚讼一堂之理。

    五

    所谓政者,谓刑赏科条之下于民也。鲁、卫俱秉先王之遗教,而昭、定、灵、出之际,初务更改,以圮先法,其隳弃旧章者已多,而特不若齐、晋之尽弃周礼耳,故曰“兄弟也 ”。卫之为政,于春秋无考,是以传注家难言之耳。若君臣父子之大伦,虽夫子尝以此为政,答齐景之问;乃鲁虽见逼于强臣,自与齐之田氏、晋之六卿等,不至如卫之父子称兵,灭绝天理也。苏氏之说不审。

    六

    朱子谓“圣人为政,一年之闲,想见已前不好底事都革得尽”,不如南轩所云“三年之所成者,即其期月所立之规模”,为深见王道施行之次第也。儒者任天下事,有一大病,将平日许多悲天闵人之心,因乘权得位,便如郁火之发于陶,迫为更改,只此便近私意,而国体民命,已受其剥落矣。

    且将孔子相鲁观之。自宣公以来,履亩而税,是民闲一大病;而三桓逐君立君,是朝廷一大贼。于此稍动一分意气,则罢亩税,逐三桓,岂非第一吃紧当革之弊,而孔子何尝如此?微独孔子,即如舜之相尧,位极尊,权极重,君臣推任之诚,无有加矣,而共、鲧同朝者二十八载,则兴利之先于除害,必矣。今人粗心,说“害不除,利不可兴”者,都是一往之气。天下大器,自非褊衷所能任。

    想来,圣贤开治平之业,与为学一致。为学而先遏欲,做得十分上紧,浅之只得个“ 克、伐、怨、欲不行”,深之则流入于寂灭。为治而先革弊,到头只是哄闹一场,引身而退。盖正气未昌,与邪战而恒见不敌也。故为学必先存理,而后欲可遏;有戒慎不睹、恐惧不闻之本,以贞胜于敬义,而慎独之功乃以不惑。为治必先建德,而后弊可革;有关雎、麟趾之精意,行乎家国,则兔罝之野人,江汉之游女,无患其雄心冶志之不一向于正也。医家有谷气昌之说,正合此理。若悁悁然以革弊为先,恐乌、附、硝、黄之以误人不少。况当夫子之时,尤久病羸弱之国,不可以壮年盛气之法疗之者哉?

    七

    双峰云:“才要速成,便只是见得目前小小利便处。”使然,则但言“欲速”,而“ 大事不成”因之矣,何须如此分项说下!见大者,亦或欲速;不欲速者,亦或终身于小利之中。如禹之治水,是为天下万世兴大利,除大害,便欲急切堙之决之,岂必其利之小,而徐治之八年之后也?只同此一利,非速则利小而缓则利大也。宋襄公不重伤,不禽二毛,不可谓见小利也。只为欲伯功之速成,便致伤败。王介甫立意亦尽从容,他本意要复燕、云,却云“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不可谓欲速也。乃其铢铢絫絫,积财以为用兵之地,在小利上收拾,故终不能成大事。举此二端,则“欲速”“见小利”之不相因也,明矣。圣言如江河行地,条派分明,不用曲为扭合,大都如此。

    八

    双峰说狂、狷各有过、不及处,自是谛当。然看他下“过、不及”语,俱因“中”字反形而出,则是中行、狂、狷,如三叉路,狂、狷走两边,中行在中央相似。此种见解,但有影响,了无实义。盖狂、狷两分;中行中立,则是相敌之势;圣道之别,复有两道。其视中行,既已狭隘而不足以冒天下之道;其视狂、狷,直为异端背道而旁驰也。

    中行者,若不包裹著「进取”与“有所不为”在内,何以为中行?进取者,进取乎斯道也;有所不为者,道之所不可为而不为也。中行者,进取而极至之,有所不为而可以有为耳。如此看来,狂、狷总是不及,何所得过?圣道为皇极,为至善,为巍巍而则天,何从得过?才妄想过之,便是异端,今释、老之言是已。

    究竟释、老之教,也只是不及,而不能过。尽他嗒然丧耦,栩然逍遥,面壁九年,无心可安,都是向懒处躲闪,丢下一大段不去料理。乃狂、狷,则犹不若此。狂者志大言大,亦圣人之志与言也;狷者不屑不洁,亦圣人之所不屑也。言之大,初不说“一粒粟中藏世界 ”;志之大,亦不想威音王那畔事;不屑不洁,亦终不曾视父子为冤,夫妻为业。

    同此一圣道,而各因其力之所可为而为之,不更求进,便是狂、狷;做得恰好,恰合于天地至诚之道,一实不歉,便是中行。此一“中”字,如俗所言“中用”之中。道当如是行,便极力与他如是行,斯曰“中行”,下学上达而以合天德也。狂者亏欠著下学,狷者亏欠著上达。乃亏欠下学者,其上达必有所壅;亏欠上达者,其下学亦尽粗疏。故曰狂、狷皆不及,而无所过也。

    过、不及之不与中参立,愚屡辨之矣。要以中为极至,参天地,赞化育,而无有可过,不欲使人谓道有止境,而偷安于苟得之域。虽与先儒小异,弗恤也。

    九

    “不骄矣,而未能泰者有之”,南轩真做工夫人,方解为此语。若只在不骄上用功,则且流入巽愞拘葸去。不骄是遏欲之效,泰是存理之效。须先在存理边致功,教笃实光辉,而于私欲起时加以克治,则不骄也而实能泰,泰矣而抑又不骄也。和同、周比俱然。亦有泰而或失之骄者。孟子亦微坐此病,故程子言其有圭角。其他如颜蠋、严光,则其尤也。所以中庸之教,既存诸静,抑察诸动。然两者或各有未至,则骄之病小,不泰之病大,颜蠋、严光之所以贤于万石君、娄师德一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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