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字卷之二 名字诸式

类别:子部 作者:清·马建忠 书名:马氏文通

    名字骈列.按古籍中诸名往往取双字同义者,或两字双字同义者,或两字对待者较单辞气稍觉浑厚。

    双字同义者,如:“规模”“威仪”“形容”“纪纲”“典章”“矩矱”“德政”“礼乐”“度数”“制度”“性命”之类。

    其对待之名,率假借于动、静诸字。如:“古今”“是非”“升沉”“通塞”“升降”“可否”“安危”“出入”“宽严”“否泰”“因革”“盛衰”“进退”之属。

    左传成公十三年吕相绝秦篇内,双字之名,难以尽举。如:“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又“文公躬擐甲冑,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又“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倾覆我国家”,又“又欲阙剪我公室,倾覆我社稷,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云云。

    庄子马蹄“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又“连之以覊馽。编之以皁栈”,又“故纯朴不残,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云云。汉文最浑厚,其名字多用双字。汉昼高帝纪内有“”,“愿为箕帚妾”。“珍宝尽有之”,“妇女无所幸”,“籍吏民,封府库”,“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饷”,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仪”云云。

    刑法志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畜积岁增,户口寖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夫刊至断支体”云云。盖有不可胜指者。

    加字成名。名字之前,加静字以表其已然之情者,常也,兹不具论。而有时加一状字,如“不”字“无”字,于静字、名字之先,而并为一名者。

    左隐元:多行不义。——“义”静字也,“不”字先之,并成一名,而指不义之事。

    又昭四:晋有三不殆。——“殆”亦静字,“不”字先之,而 解为不殆之事。

    又文十八:且多行无礼于国。——“无礼”者,无礼之行也。

    韩与柳中丞昼:屠烧县邑,贼杀不辜。——“不辜”者,无礼之人也。

    史赵世家:愚者暗成事,智者睹未形,则王何疑#?——“未形”者,未见之事也。

    韩韦公墓志铭:上昼告所为不法若干条。——“不法”者,非法之事也。

    名有一字不成词,间加“有”字以配之者,诗昼习用之,若所加“有”字无实义之可指,而为“有无”之解,亦散见于他昼。

    昼经“邦”曰“有邦”,“居”曰“有居”,“夏”曰“有夏”,“政”曰“有政”。易经“家”曰“有家”,“庙”曰“有庙”。

    诗经“北”曰“有北”,“#”曰“有#”,“梅”曰“有梅”。

    左传“济”曰“有济”,“帝”曰“有帝”。

    而国号之上,率加“有”字,如“有虞”“有殷”“有周”之类。以上见经传铎词。

    若庄子则阳篇:有名有实,是物之居。无名无实,在物之虚。可言可意,言而愈疏。——十三“有”字乃“有无”之解,非此例也。

    名后殿字。至于公名、本名后殿以“者”字者,所以特指其名而因以诠解耳义也。其殿以“也”字者,所以顿宕其名而因以剖明其义也。或迭用“也”字为殿者,则以历陈同类之事,要皆以助辞气之用耳。另详助字篇内。

    公名殿“者”字者,论语所称“仁者”“知者”之类。

    论八佾:三家者以雍#。——“者”字特指意中所感之“人”,非泛常之“人”,而特诠其义于后。

    又庚桑楚:且夫二子者又何足以称扬哉?——其义同上。本名殿“者”字者。庄逍遥游:南冥者,天池也。斎谐者,志怪者也。——南冥“”斎谐“皆本名,“者”煞之,所以为诠解之地步也。

    韩 答卫中行昼:如愈者又焉能之?——“者”所以特指也,犹云“有如是之愈何能为之耶?”

    史淮阴列传:至如信者,国士无双。——特指“信”以明其才之不可匹也。

    又高帝本纪:吕公者好相人。——“者”以特指“吕公”。

    又屈原列传: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者”指以上诸人而总纪之也。

    名后殿以“也”字者,本名居多。

    论八佾: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他如“回也”“由也”“求也”之类,不一而足,皆顿宕其各而因以申明其义也。

    庄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所以申明之也。

    韩行难:斎也晋也,且有二与七十,而可谓今之天下无其人邪?——“斎”“晋”一顿,下则剖明其义,犹言“二国尚有二盗与七十人之可举,岂今天下无人耶?”

    公庄三十二年:般也,存,君何忧焉?

    又: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两“也”字殿诸本名之后,皆所以顿宕其辞气也。

    韩郓州#堂诗序:惟郓也截然中居。——义亦如前。

    “也”字殿本名见于古籍者亦有之。至如

    论语子罕:麻冕,礼也。

    又:拜下,礼也。——皆决断之词,不在此例。

    礼中庸: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

    韩与崔群昼:至于稻也,梁也,脍也,#也。岂闻有不嗜者哉?——“也”殿诸名之后,皆以历数同类之事。

    要之,名无定式,凡一切单字、偶字,以至集字成顿成读,用为起词、止词、司词者,皆可以“名”名之。

    汉霍光传:君行周公之事。——“君”名也,单字而为起词者,其止词则为“周公之事”。

    又:霍氏之祸,萌于骖,乘。——“霍氏之祸”四字,为“萌”之起词,视同一名。“骖乘”偶字,名也,而为“于”之司词。

    又贾谊传: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凡人之智”与“礼者”“法者”皆为起词,又“已然”“将然”两皆状字,而为“见”之止词,又“将然之前”“已然之后”集四字而成者,则为“于”之司词,用与名字无异。

    韩送畅师序:如吾徒者,宜当告之以二帝三王之道,日月星辰之行,天地之所以着,鬼神之所以幽,人物之所以蕃,江河之所以流而语之。——“二帝三王之道”,“日月星辰之行”,集字成顿,而为“以”之司词。“天地之所以着”至“江河之所以流”,四读也,亦为“以”之司词,皆作名字观。

    史赵世家:夫论至德者不如好色者也。——“好德如好色者也”一读也,而为“见”之止词,用如名字。学者阅昼,要当玩索字句,则取譬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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