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二五 尸首异处

类别:子部 作者:宋·宋慈 书名:洗冤录

    凡验身首异处的尸体,使令家属先辨认尸首。务必要打量尸首放处的四至。完了后,再量首级离开尸体远近,或左或右,或距离肩、脚若干尺寸。支解手臂脚腿的,分头量,各计算,仍要各写相距尸体远近。并且依照所支解肢体的原来位置同尸体相凑起来,提捧首级同脖项相凑起来,围量尺寸。一般都是刃物砍落的。如果项下皮卷肉凸,两锁骨耸起皮剥,当是生前砍落的;如果项下皮肉不卷凸,两锁骨不耸起皮剥,就是死后砍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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