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少阴

类别:子部 作者:宋·鲍云龙 书名:天原发微

    《春秋传》晋侯问伯瑕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辰,时也。愚谓:自十一月至十月,子至亥也。言日月聚会有时,故以辰言之。在天为二十八宿,举目可见,故以星言之。但其流行于四时八节,有气无形。散布于太空,似有形而无可执着者,皆辰为之也。

    邵子曰:辰是那天上星,分为十二段底即十二辰,天壤也。

    日月星辰自是四件,此说辰者,谓一辰各有几度。谓如日月宿于角几度月即所宿处是辰。故曰:日月所会谓之辰。为相氏曰:若指星体而言,谓之星。日月会于其星,则名宿名辰名次名房名合。若不据会宿,则指星体而言星也。《尚书精义》曰:天极谓之北辰,五纬有辰星,又有十二次,日辰。

    又曰:辰数十二,日月交会谓之辰。辰,天之体也,无物之气也。

    张氏曰:辰,十二从地数也。无物之气不可见,因日月之会而见。以不可见故为阴,天之阴者,天之体。天之所以立也,从地数者天之地也。

    又曰:阴中之阴,辰也,天壤也。气一而已,主之者干也。

    辰者无物之气,天之体。故日天壤,辰之于天是也。辰者,天之体。土者,地之体。辰者,无物之气不可见。以星观焉,知其廓然太虚能容物也。土者,有形之物可见。以山观焉,益知其能负物也。土为大物,辰为太虚,日月星辰托焉。辰虽不可见,天昼夜常见,故不用之一,用之所宗也。

    又曰:辰至日为生,日至辰为用。盖顺为生而逆为用。

    辰至日者,言天左行为顺,布气生物。日至辰者,言日右行为逆,变气用时。故时可逆推,物又顺成。子云曰:巡乘六甲,与斗相逢,言天日之相应也。

    又曰:星为日余,辰为月余。

    日为阳精,天之灵魂。月为阴精,天之气魄。星为阳之余精,辰为阴之余气。故星者天之神,辰者天之体。日月在天,如人之真心命门,阴阳之本也。五星如人五脏,诸星如人支骸精血。辰之于天,则人之体魄是也。

    又曰:天有日月星辰与天为五。地有五行,金木水火与地为五。辰阳中阴不可变,故一日十二辰,不可见也。

    辰者,天之体。辰之于天,犹土之于地。天主用,有神焉?辰不可以尽天,非若土即可以尽地。辰之外别名天,土即所以为地也。汉上曰:月生于日之所照,众星被耀,因水转光。三辰同形,阴阳相配,其体则辰也。

    又曰:天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而一者无体。

    张氏曰:日月星辰,以成天体。四成则太极之体,退藏于四者之问而不可见。所以日月星辰与天而五,除日月星辰则无天。四者有体,所以成形。一者无体,退藏于密。言五者,必归之天。言十者,必归之地。五当无极,十当为有之极。亦曰:除一而无四也。天之体数四,不用者一。天辰不见者,辰为天体,而不可见也。其色苍苍,其形浑浑,四者之中,惟日月星柴然可见。是知五者存一以为体,故用四。四又存一以为体,故用三。如此,则五为无体之一,以况自然。辰为不用之一,以况道。《太玄》以一元统三方,曰天地人。亦此意也。一时止三月,一月止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一时本四月也,止用三。一月本四十日也,止用三十。皆去其辰之一,三用一不用。天有三辰,天三地四,天兼地之余,地有四行。分而用七。所以天辰不见,地水常潜。

    朱子曰:空无星处谓之辰。

    愚按:《易》系言天数五,邵子言天象者四。四自何来,本于一阴一阳而已。一阳分为二,则有太阳少阳之象,是为日星。一阴分为二,则有太阴少阴之象,是为月辰。日月星辰,所以为天之四象,缺一不可。今邵子既谓辰为天体,朱子又谓辰是无星处而不动。如此,则一辰而分两用。既为少阴,又为天体。可乎?曰:非也。天数本有五,一为无极,四?为四象。四象之中,又体一而用三。少阴反为体,而日月星所由丽也。其曰:辰空无星者,辰本浑沦无逵不可窥度,是为体之极。圣人因其日月所会之处,而以辰名之尔。故无体之中,无象不包。其不动,而在北为极星之枢者,则曰北辰。然则少阴为辰,固为天体。而北辰居天体之中,又为十有二辰之主也。故以辰辨方,曰十二次。以辰兼星土,曰十二野。以辰兼十二子十二岁,十有二月系焉,皆辰也。举宇宙之闲,洪纤高下,莫不各囿于其中矣。详见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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