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辰星占 一 辰星占一 辰星名主一

类别:子部 作者:唐·瞿昙悉达 书名:唐开元占经

    郗萌曰:“辰星七名:小、武星、天兔、安周、细爽星、能星、钩星。”《荆州占》曰:“辰星一曰句星;一曰鼎星;一曰小霜;一曰音黄;一曰岁咸,吴龙。”《天官星占》曰:“辰星、北方之位,黑帝之子,宰相之象。一名安调;一名细极;一名能星;一名钩星,一名伺星。辰主德,常行四种。”张楫《广雅释天篇》曰:“谓之爨星。”《鸿范五行传》曰:“辰星者,北方水精也;于五常为智,扬攉贪道;于五事为听,不惑是非,智亏、听失,逆冬令,则辰星为变怪,为水灾,为四时不和。”(班固《天文志》曰:逆冬令,伤水气,则罚见辰星。)《淮南子》曰:“北方水也,其帝颛顼,其佐玄冥,执权而治冬,其神为辰星,其兽玄武,其音羽,其日壬癸。”《荆州占》曰:“辰星者,太阴之精,黑帝之子,立冬主北维,其国燕赵;于日壬癸;其位卿相。”又曰:“人君之象;天子执政,主刑;刑失者,罚出辰星之易是也。”《合诚图》曰:“星主正常。”巫咸曰:“辰星主调和阴阳,节四时,效其万物。辰星修,顺之则喜,逆之则怒。”班固《天文志》曰:“辰星杀伐之气,斗之象也。”《五行志》曰:“辰星为蛮夷。”《荆州占》曰:“辰星主内谋,天下有急,一时忧出。辰星主刑罚,王者杀无辜,好暴逆,简宗庙,重徭役,逆天时,则辰星伏而不效。主恩宽,赦有罪,轻徭役、赋敛;赈贫穷,调阴阳,和四时,则星效于四仲,天下和平,灾害不生。”《荆州占》曰:“辰星主刑狱;法官及廷尉人君宰相之治,重刑罚,惰法令,杀无罪,戮不辜,弃正法,货赂上流;则辰星不效度,不时节,法官忧。”《荆州占》曰:“有军于野,辰星为偏将之象;无军于野,辰星为刑事之象。辰星主德,燕赵代以北,宰相之象。”石氏赞曰:“辰星效四时,和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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