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推太岁有阳九之灾法

类别:子部 作者:唐·王希明 书名:太乙金镜式经

    阳九灾者,若入元之始,及元之末,或与太岁冲并于分野,亡国、弑君事也。该四千五百六十为一元,四百五十六岁为一阳九也,十三年移一邦,命起寅邦,顺行十二邦,筭外,即阳九所在也。置演纪上元甲寅岁,至今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年,臣希明今求筭得炎帝熙三十五年庚寅入第二阳九:少吴十二年丙寅入第三阳九:至夏王相四年壬寅入第四阳九,后二十四年为翼所篡也:至股沃丁二十九年,戌寅入第五阳九:至殷王庚丁十三年甲寅入第六阳九:后渐困微至帝禄绝:至周平王宜臼二十年庚寅入第七阳九,王室微弱,政由方伯:至周赧王延二十年丙庚入第八阳九:数尽之主:至汉桓帝延熹五年壬寅入第九阳九:桓灵道丧,至献终亡:至隋义宁二年,即武德元年也,戊寅岁入第十阳九:隋禄永终,归于我唐:至太唐开元十二年以后三百五十年,方会阳九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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