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岁刑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曾门经》曰:“岁刑者,刑戮之神也。金刚火强,各守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末。”

    翼奉曰:“己酉丑,金之位,刑在西方,言全恃其刚物,莫与对;寅午戌,火之位,刑在南方,言火恃其强物,莫与对;亥卯未,木之位,刑在北方,言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使其凋落;申子辰,水之位,刑在东方,言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使不复归。所以子刑卯,丑刑戌,寅刑己,卯刑子,巳刑申,未刑丑,申刑寅,戌刑未,辰午酉亥为自刑也。”

    《广圣历》曰:“岁刑之地,攻城、阵战不可犯之,动土兴工亦须回避,犯之多斗争。”

    按:相刑之说,翼氏最明。盖以己酉丑刑申酉戌,则己刑申,酉自刑,丑刑戌也;以寅午戌刑己午未,则寅刑己,午自刑,戌刑未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也;以亥卯未刑亥子丑,则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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