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时阳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总要历》曰:“时阳者,月中阳神也。所直之日,宜叙婚姻、行宴乐。”

    《历例》曰:“常居月建后二辰。”

    曹震圭曰:“时阳者,月内掌阳气之神,父夫之象,故阳之主事,威仪,正直,有礼义,仪容。故其日宜叙婚姻、行宴乐。其起例见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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