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往亡 气往亡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堪舆经》曰:“往者,去也;亡者,无也。其日忌拜官、上任、远行、归家、出军、征讨、嫁娶、寻医。”

    《历例》曰:“往亡者,正月在寅,二月在巳,三月在申,四月在亥,五月在卯,六月在午,七月在酉,八月在子,九月在辰,十月在未,十一月在戌,十二月在丑。”

    又气往亡者,立春后七日,惊蛰后十四日,清明后二十一日,立夏后八日,芒种后十六日,小暑后二十四日,立秋后九日,白露后十八日,寒露后二十七日,立冬后十日,大雪后二十日,小雪后三十日,皆自交节日数之。

    曹震圭曰:“往亡者,往而不反之意也。孟者,初也,仲者,中也,季者,末也。盖岁之始中终之义也。正、二、三、四月乃岁之初,皆以四孟辰为之,乃五行初生之地,是生气之道往而亡也;五、六、七、八月乃岁之中,皆以四仲辰为之,盖四仲者,五行当旺之辰,是旺气之道往而亡也;九、十、十一、十二月乃岁之终,皆以四季辰为之,谓四季暑乃五行终墓之地,是万物皆归往而亡也。

    又气往亡者,以四立月往亡之辰,三合化象之成数言之也。假令正月立春寅为往亡,寅午戌合火局,火之成数七也;四月立夏卯为往亡,亥卯未合木局,木之成数八也;七月立秋酉为往亡,巳酉丑合金局,金之成数九也;十月立冬未为往亡,土无化象,使以本行土为之,其成数十也。各倍之,为次月往亡日,三之为下月往亡日也。独水数不用者,盖四立之月,往亡无申子辰日也。然一岁之内,四季之月以辰为首,辰月以申为往亡,申合水局,水之成数六也,故三月中气后六日,九月中气后十二日,各得往亡。六月则土旺,后二六一十二日。十二月土旺,后三六一十八日,亦得往亡。或节气加时,早晚间有差一日者,然其理大概如此。

    《通书》云:“唐太宗曰宋武帝以往亡,起兵军吏以为不可,帝曰,我往彼亡,果克之。由此言之,可废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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