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遇时章第二十八

类别:子部 作者:清·程良玉 书名:易冒

    吾闻用神得令则吉,失令则凶,理之常也,然有当时后时之用,岂可执一而论哉。

    (得令失令,言其常也,事在后期,则勿执时令。)

    故占于此月之得,此日之得,则用神当时为吉;若彼月之得,彼日之得,则用神当于彼时之令吉焉。盖夏月出而冬月入,水用为嘉,亥日问而巳日求,火用为善。

    (补遗曰:冬藏夏货,宜巳午之财爻;秋放春收,喜卯寅之妻位。如寅建辛亥日占丁巳摇会,得节之中孚,巳财绝于亥日,兄动夺之,理不应得,然丁巳财当以丁巳日求之,而甲寅旬子兄值空,是日果应得会,可见遇时为卜筮之要。)

    夫用神得于此时之令,则失于彼时之司,得于彼时之司,则失于此时之令,吉凶相胜,可不深辩乎?若随常之问,恒远之求,即当以占时用神得令失令而定灾祥,以其无时之可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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