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杀人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书名:弈律

    凡杀棋,除威逼人致死者,拟议定夺。威逼人者,杖八十。其谋杀、故杀、斗殴杀、劫杀、戏杀、误杀、过失杀、造畜蛊毒杀,及采生折割人,俱登时杀死勿论。

    【纂注】威逼人致死者,或敌家抢换、叫骂、敲拍,或旁人咻哄、溷乱指点,则被杀者,出于惭愤不得已而情有可原,故当拟议定夺,而威逼者仍杖八十以惩之。若夫谋杀者,则智出其上而定计以杀之也。故杀者,则力出其上而决意以杀之也。斗殴杀者,则两相格杀而杀之也。劫杀者,因打劫而杀之也。戏杀者,偶尔游兵嬲之,而亦弄假成真以杀之也。误杀者,彼无可杀之理,我无杀彼之心,原为此块,而忽然误杀彼块也。过失杀者,在彼原不当杀,而或修补自错,官着自满,因其过失而杀之也。造畜蛊毒杀者,捐数子与之食,因而毒杀之也。采生拆割者,彼已生矣,或投截其间而割杀其数子也。以上数项,非人有大力,则我不小心,将谁尤乎?故曰:登时杀死不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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