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一之刑书

类别:子部 作者:明·袁宏道 书名:觞政

    【原文】

    色骄者墨,色媚者劓,伺颐气者宫,语含机颖者械,沉思如负者鬼薪,梗令者决递。狂率出头者搔婴。愆仪者共艾毕。欢未阑乞去者菲对履。骂坐三等:青城旦;春;放沙门岛。浮托酒狂以虐使为高,又驱其党效力者,大辟。

    【译文】

    在酒宴上,态度傲慢的要处以墨刑,故作媚态的要处以劓刑,颐气使人者处宫刑,用语讥刺他人者械。对低头沉思如有重负的罚做"鬼薪",阻碍酒令的也要判刑发落。特别狂嚣的"搔婴",失去礼仪的"艾毕",欢饮未结束就请求离席的人给穿罪衣罪鞋,至于借酒骂座的分三种处罚:罚做"城旦"罚做"春",或流放沙门岛。如借酒发疯,虐使他人,又驱使同伙一起虐人者,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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