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法令 续降

类别:子部 作者:宋·赵昇 书名:朝野类要

    法所不载,或异同,而谓利便者,自修法之后,毎有续降指挥,则刑部编録成册,春秋二仲颁降内外遵守,一面行用。若果可行,则将来修法日,增文改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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