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鵝

類別︰子部 作者︰唐•李涪 書名︰刊誤

    夫展禮之夕,婿執雁入奠,執贄之義也。又以雁是隨陽之禽,隨夫所適。雁是野物,非時莫能致。故以鵝替之者,亦曰奠雁。《爾雅》雲︰“舒雁鵝鵝。”亦雁之屬也。其有重于嗣續,切于成禮者,乃以厚價致之。既而獲,則曰︰“已有鵝矣,何以雁為?”是以雁為使,代鵝為禮,雁為長(除悵反)物。典故將廢,何不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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