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祭節拜戟

類別︰子部 作者︰唐•李涪 書名︰刊誤

    《禮》曰︰“君有賜,則拜而受之。”賜莫重於九錫,衣服、朱戶、納陛、乘輿、樂縣、虎賁、弓矢、鐵鉞、鬯。遍詳禮文,未有拜衣服、虎賁者也。是物也,故不宜拜。若拜朱戶渠門,宜謂之神。《禮記》、《祭法》累代祭名,不聞有戟神。是知無拜祭之禮也。近代受節置于一室,朔望必祭之,非也。凡戟,天子二十四,諸侯十。今之藩鎮,即古之諸侯也。在地則施于衙門,雖罷守藩、閫,有爵位崇高亦許列于私第。上元元年,宰相呂立戟,有司載戟及門,方慘服,乃更吉服迎而拜之。頗為有識者所嗤。則知辱君命拜賜可也,拜戟祭節,大乖于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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