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太清宫玉石像

类别:子部 作者:唐·高彦休 书名:唐阙史

    明皇朝,崇尚玄元圣主之教,故以道举入仕者,岁岁有之。诏天下州府立紫 极宫,度道流,为三元朝醮之会,长安重建太清宫,琢玉石为玄元皇帝真像。雕 镌之丽,不类人工,列太常乐悬,服天子兖冕,次又以玉石雕成玄宗、肃宗二圣 真容于殿之东室,次又琢左右丞相李林甫、陈希烈于东西序。至代宗朝,人有以 为言者曰:“陈、李二相,阴狡险诈,常欲动摇东宫,将有不利于先帝者数四, 赖玄宗英明,社稷垂祐,不尔则宗庙有缀旒之危,奈何以玉琢二臣,列于清敬之 地,比扁舟五湖之人,铸金肖形之像也。”寻诏除去,瘗于殿阴,尔后人无知者。 至广明庚子岁,丞相范阳公为太清宫使,因命葺修颓废之所,工役掘地,得玉石 人,涤去泥壤,则簪裾端简如龙之像。工人不知其所自,以状白公。公命寻究之, 则林甫官衔铭于其背。丞相公忠肃直者,大以为不可,因具奏其事,且曰:“林 甫险巧罪迹,不宜获保首领,请辇送京兆府击碎之。”议者以为李林甫、陈希烈 辅佐明皇,骄奢贪狠,而又益憎蓄怨,摇动储君,信是一乱臣贼子也。然礼经云: “刑不上大夫。”而况琢石之像,且异戮尸之责,况朝服簪裾而碎于府门,君子 谓是失刑政矣。遂有好事者,传丞相奏章云:“臣闻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之 逐鸟雀也。右相李林甫等,宠异之命,冠于人臣,枭獍之心,勃于君上。像已辇 送京兆府,集众击碎讫。其徒伴陈希烈,见搜擒次,候获日,送府司同罪。”土 大夫闻之,无不掩笑。辇碎林甫、搜寻希烈之事,则实有之,至于徒伴擒获之语, 斯又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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