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皇朝,崇尚玄元聖主之教,故以道舉入仕者,歲歲有之。詔天下州府立紫 極宮,度道流,為三元朝醮之會,長安重建太清宮,琢玉石為玄元皇帝真像。雕 鐫之麗,不類人工,列太常樂懸,服天子兗冕,次又以玉石雕成玄宗、肅宗二聖 真容于殿之東室,次又琢左右丞相李林甫、陳希烈于東西序。至代宗朝,人有以 為言者曰︰“陳、李二相,陰狡險詐,常欲動搖東宮,將有不利于先帝者數四, 賴玄宗英明,社稷垂 ,不爾則宗廟有綴旒之危,奈何以玉琢二臣,列于清敬之 地,比扁舟五湖之人,鑄金肖形之像也。”尋詔除去,瘞于殿陰,爾後人無知者。 至廣明庚子歲,丞相範陽公為太清宮使,因命葺修頹廢之所,工役掘地,得玉石 人,滌去泥壤,則簪裾端簡如龍之像。工人不知其所自,以狀白公。公命尋究之, 則林甫官餃銘于其背。丞相公忠肅直者,大以為不可,因具奏其事,且曰︰“林 甫險巧罪跡,不宜獲保首領,請輦送京兆府擊碎之。”議者以為李林甫、陳希烈 輔佐明皇,驕奢貪狠,而又益憎蓄怨,搖動儲君,信是一亂臣賊子也。然禮經雲︰ “刑不上大夫。”而況琢石之像,且異戮尸之責,況朝服簪裾而碎于府門,君子 謂是失刑政矣。遂有好事者,傳丞相奏章雲︰“臣聞見無禮于其君者,如鷹 之 逐鳥雀也。右相李林甫等,寵異之命,冠于人臣,梟獍之心,勃于君上。像已輦 送京兆府,集眾擊碎訖。其徒伴陳希烈,見搜擒次,候獲日,送府司同罪。”土 大夫聞之,無不掩笑。輦碎林甫、搜尋希烈之事,則實有之,至于徒伴擒獲之語, 斯又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