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飲酒至醉。不得獨入寡婦人家。
不得黑暗獨行。不得與無賴子往還。
不得戲取物不言。不得開人私書。
不得借人物用經旬不還。
不得暗默默為處驚人。不得陰損于人。
正文 ○十戒類別︰子部
作者︰唐•李商隱 書名︰義山雜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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