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三年三月,御丹鳳樓,大赦天下。知樞密中使劉光奇,黨比同類,奏︰“準舊例,散差中使,走馬往諸道送赦書,所貴疾速。”意欲庇假其類,使至諸道,受納財賂,俟其至也,自獲其半。翰林學士裴洎、李絳等奏曰︰
陛下自臨御海內,事推至當,易去煩苛。今復以赦書散差,敕使 送,是求方鎮財物,蓋非陛下意旨。請付度支鹽鐵,急遞發遣,既得疾速簡便,又無求取勞擾。
上依絳等所奏。光奇又奏曰︰“舊例如此,難便改易。”上曰︰“舊例若是,即須恭守,若不是,即須改移,豈可循舊弊耶?宜依裴洎、李絳所奏。”自此眾情必知慮事□可以理奪,真致治之英主也。故言時事,稱貞觀、開元、元和之政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