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論簡勘楊憑家產狀

類別︰子部 作者︰唐•李絳 書名︰李相國論事集

    學士李絳奏曰︰

    伏以楊憑犯贓,憲司推勘,舉正朝典,肅清人心,此蓋理之宜然,法度之當爾。臣但不知楊憑所犯輕重,若所坐只緣贓污,法令且有明文,合待推勘事終後,征贓定罪。今所與宗儒詔,令一物已上,具數聞奏。即宗儒受詔之日,便合勘責家資,遠近流傳,有似簿錄。簿錄家產,皆是逆人,至犯贓不合同例。伏以聖恩再三,立法度必歸至公。事體之間,貴于允當,臣苟有所見,不敢不陳。

    宣︰“依,不用與宗儒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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