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諫聘鄭仁基女為充華

類別︰子部 作者︰唐•王方慶 書名︰魏鄭公諫錄

    隋通事舍人鄭仁基女,年十五六,有容色。文德皇後請備嬪御,太宗乃聘為充華,詔已施行,冊使將行,公聞已許嫁陸氏,遽進諫曰︰“陛下為人父母,子愛萬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心為心,故君處台榭,則欲人有棟宇之安;食膏梁,則欲人無饑寒之患;願嬪御,則欲人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而無顧問,播之四海,豈為人父母之義乎臣所傳聞,或未指的,恐虧盛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願特留神慮。”太宗聞之,大驚,乃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冊使。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御史大夫韋挺等內外群官奏稱︰“許適陸氏,無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即止。”陸爽又抗表雲︰“其父存日,與鄭家還往,時相贈遺資財,無婚姻交涉。”太宗謂公曰︰“群臣或阿順旨,陸氏何為分疏?”公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于太上皇。”太宗曰︰“何謂也?”公曰︰“太上皇昔平都城,得幸處儉婦。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東宮出為萬泉令,每恐懼不全首領。此陸爽謂陛下今雖容之,恐陰加譴責,所以反覆自陳,不足多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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