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諫李弘節家人賣珠坐所舉

類別︰子部 作者︰唐•王方慶 書名︰魏鄭公諫錄

    桂州督李弘節身死之後,其家賣珠,太宗聞之,乃宣言于朝曰︰“此人平生之日,宰相皆言其清,其家今既賣珠,所舉者豈得無罪?”敕案之。公諫曰︰“陛下生平疑此人濁,未見受財之所,今聞其賣珠,將過罪舉者,臣不知所謂。自聖朝以來,為國盡忠、清貞自守、終始不渝者,屈突通、張道源而已。通子三人來選,共有一匹羸馬;道源兒子不能存立,未見一言及之。今弘節為國立功,前後大蒙賞齎,居官終沒不言貪殘,妻子賣珠,未為有罪。審其清者,無所存問;疑其濁者,傍責舉人,雖雲疾惡情深,是亦好善不篤。臣竊思度,未見其可,恐有識聞之,必生橫議。伏願留心再思。”太宗撫掌曰︰“造次下思,遂有此語,方知談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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