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崔環者,司戎郎宣之子。元和五年夏五月,遇疾于滎陽別業。忽見黃衫 吏二人,執帖來追,遂行數百步,入城。城中有街兩畔,官林相對,絕無人家, 直北數里到門,題曰“判官院”。見二吏迤邐向北,亦有林木, 靴秣頭,佩刀 頭,執弓矢者,散立者,各數百人。同到之人數千,或,或系,或縛,或囊 盛耳頭,或連其項,或衣服儼然,或簪裙濟濟,各有懼色,或泣或嘆。其黃衫人 一留伴環,一入告。俄聞決人四下聲,既而告者出曰︰“判官傳語︰何故不撫幼 小,不務成家,廣破莊園,但恣酒色!又慮爾小累無掌,且為寬恕,輕杖放歸, 宜即洗心,勿復貳過。若踵前非,固無容舍。”乃敕伴者令送歸。環曰︰“判官 謂誰?”曰︰“司戎郎也。”環泣曰︰“棄背多年,號天莫及。幸蒙追到,慈顏 不遙,乞一拜見,死且無恨。”二吏曰︰“明晦各殊,去留有隔,不合見也。” 環曰︰“向者傳語雲已見責。此身不入,何以受刑?”吏曰︰“入則不得歸矣。 凡人有三魂,一魂在家,二魂受杖耳。不信,看郎脛合有杖痕。”遂褰衣自視, 其兩脛各有杖痕四,痛苦不濟,匍匐而行,舉足甚艱。同到之人,嘆羨之聲,喧 于歧路。
南行百余步,街東有大林。二吏前曰︰“某等日夜事判官,為日雖久,幽冥 小吏,例不免貧。各有許惠資財,竟無暇取,不因送郎陰路,無因得往求之。請 即暫止林下,某等偕去,俄頃即來。諸處皆是惡鬼曹司,不合往,乞郎不移足相 待。”言訖各去,久而不來。環悶,試詣街西行,一署門題曰“人礦院”,門亦 甚淨。環素有膽,且恃其父為判官,身又蒙放,遂入其中。過屏障,見一大石, 周回數里。有一軍將坐于石北廳上,據案而坐,鋪人各繞石及石上,有數十大鬼, 形貌不同,以大鐵椎椎人為礦石。東有械枷鎖者數千人,悲啼恐懼,不可名 狀。點名拽來,投來石上,遂椎之,既碎,唱其名。軍將判之,一吏于案後讀之 雲︰“傅某獄訖。”鬼亦捧雲。其中有傅 獄者,付火獄者,傅湯獄者。環直逼 石前看之,軍將指之雲︰“曹司法嚴,不合妄入,彼是何人,敢來閑看!”人吏 競來傳問,環恃不對。軍將怒曰︰“看既無端,問又不對,傍觀豈如身試之審乎?” 敕一吏拽來鍛之。環一魂尚立,見其石上別有一身,被拽撲臥石上,大錘錘之, 痛苦之極,實不可忍。須臾,骨肉皆碎,僅欲成泥。二吏者走來,槌胸曰︰“郎 君,再三乞不閑行,何故來此?”遂告軍將曰︰“此是判官郎君,陽祿未終,追 來卻放,暫來入者。無間地獄,入不須臾。遂道如斯。何計得令復舊?”軍將者 亦懼曰︰“初問不言,忿而處置,如何?”因問諸鬼曰︰“何計得令復舊?”皆 曰︰“唯濮陽霞一人耳。”曰;“遠近?”曰︰“去此萬里。昨者北海王與化形 出游,為海人所洹F渫跚氤觶 褚轡椿亍!蹦肆鉅還碚僦 br />
有頃而到,乃一髯眇目翁也,應急而來,喘猶未定。軍將指環曰︰“何計?” 霞曰︰“易耳。”遂解衣纏腰,取懷中藥末,糝于礦上團撲,一翻一糝,扁槎其 礦為頭頂及身手足,剜刻五髒,通為腸胃,雕為九竅,逡巡成形,以手承其項曰︰ “起!”遂起來,與立合為一,遂能行。大為二吏所貴。相與復南行。將去,濮 陽霞撫肩曰︰“措大,人礦中搜得活,然而去不許一錢。”環許錢三十萬。霞笑 曰︰“老吏身忙,當使小鬼梟兒往取,見即分付。”
行及城門,見一吏南走,曰︰“黃河欲分一枝,前者天令三丁取一,計功不 計,今請二丁取一。”二吏以私行有礦環之過,恐宣之怒環而召也,謂環曰︰ “彼見若問,但言欲觀地獄之法,以為儆戒,故在此耳。”吏見果問,環答之如 言。遂別去復行。
須臾,至滎陽,二吏曰︰“還生必矣。某將有所取,能一觀乎?”環曰︰ “固所願也。”共入縣郭,到一人家中堂,一吏以懷中繩系床上女人頭,盡力拽 之,一吏以豹皮囊徐收其氣,氣盡乃拽下,皆縛之。同送環家,入門,二吏大呼 曰︰“崔環!”誤築門扇,遂寤。其家泣候之,已七日矣。後數日,有梟鳴于庭, 環曰︰“濮陽翁之子來矣。”遂令家人刻紙錢焚之,乃去。疾平,潛尋所見婦人 家,乃縣糾郭霈妻也。其時尚未有分河之議,後數日,河中節度使司徒薛公平議 奏分河一枝,冀減沖城之勢。初奏三丁取一,既慮不足,復奏二丁役一,竟如環 陰司所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