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節制章第十
類別︰子部 作者︰晉•王羲之 書名︰
筆勢論十二章
夫學書作字之體,須遵正法。字之形勢不得上寬下窄;如是則是頭輕尾重,不相勝任。不宜傷密,密則似痾瘵纏身;不舒展也,復不宜傷疏,疏則似溺水之禽;諸處傷慢。不宜傷長,長則似死蛇掛樹;腰枝無力。不宜傷短,短則似踏死蛤蟆。言其闊也。此乃大忌,可不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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