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論逸筆

類別︰子部 作者︰清•鄭績 書名︰夢幻居畫學簡明

    所謂逸者,工、意兩可也。蓋寫意應簡略,而此筆頗繁;寫工應幼致,而此筆頗粗。蓋意不太意,工不太工,合成一法,妙在半工半意之間,故名為逸。   

    寫大人物有用工筆者,其衣紋寫流雲、旋韭等法,甚為的當,必須筆力古勁,筋骨兼全,乃無稚氣,此亦工中寓意,乃是逸筆。若一味細幼,不見氣魄,即如市肆畫神像者,徒得模樣,何足貴耶!   

    或問前論一幅不能用兩筆,此論半工半意,豈非用筆夾雜,前後矛盾?曰否,前論工筆寫人物、寫松眉、寫手足者,用細筆也。意筆寫樹石、寫衣紋者,用大筆也。先用細筆,而後用大筆,是大小兩筆混用,故為夾雜。而逸筆所謂半工半意者,始末同執一筆,但取法在工意之間,由胸中、腕中渾法而成,非寫一半用細筆,一半用大筆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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