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黃光大積善錄】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永樂大典

    為父而不能盡父之道,則家無忠孝之子;為師而不能盡師之道,則門無行藝之士;為子而不能盡事父之道,則為不孝;為弟子而不能盡事師之道,則為無知。斯四者,天下之大經,誠不可違也。苟欲盡夫為父師之道者,無他,惟嚴與正而已。制之以嚴,教之以正,罔不盡善。雖文王為父,仲尼為師,不過如是也。苟欲盡夫事父師之道者,無他,惟敬與順而已。敬之以禮,順其教命,則罔有不合,雖曾參之為子,顏回之為弟子,不過如是也。蓋父猶天也,師猶父也,其勢雖殊,其道一也。為人而不能盡父師之道者,逆天者也。是人也,若無人禍,必有天刑。或曰︰“如彼之頑囂,而嚴不足以制之,正不足以教之,則嚴正何所措諸?”予對曰︰“誠有是事也。然果有人之道焉,庸有治之以嚴正而不率者?苟嚴正不足以治之,則任之可也,當觀夫堯舜不化朱象之道。蓋凡此徒者,不可盡謂之人也,人之類而已,此韓愈所謂夷狄禽獸皆人者是也。予欲天下之為父子師弟子者,各盡其道,故發斯言。”人之請師儒者,蓋為教子孫以義方,取功名以光門戶;士之為師範者,蓋為傳先師之道業,為後學之模範。二者利害俱重,俱不可忽。請師儒而不盡禮,無所知者也,亦未有子孫有所成者;誨人而不盡誠,無前程者也,亦未有成名而遠大者。然彼盡禮,而此不盡誠,罪在于此;此盡誠而彼不盡禮,罪在于彼。斯二者之夫,皆所以敗事也。且人所以請師儒者,本為教子孫以義方,取功名以光門戶。所望者如是,奚可待士不以禮乎?苟屑屑然較其小者,必失其大者,故不能盡待士之禮。而妄意延師儒者,無知俗輩也。適所以為厲階,莫若不為也。士之為師範者,所以傳授道業,為人模範,成就後進。道理如此,奚可不盡誠乎?居師席,願游其門者,與之進可也,誨不倦可也,儻或禮貌衰,則去之絕之可也。不可懷私憾,而隱乎所聞,使人冥行翳路,此刻薄無前程者所為也。予嘗觀世之請師儒者,多以較小節而害大事,遂誤其子孫,終身無所成;為師範者,多以懷私憾,而誨人不盡誠,遂致損德,而潦倒一生。夫蹈二者之失者,十常八九矣。嗚呼!彼所以誤其子孫,與夫自誤其身者,皆以較錙銖而廢萬億,養稂莠而害良苗,真愚無知者也。而其間猶有不知其過者,方且怨天尤人,其愚如是,固不足道。然此等事,人不可以不知,知之不可不戒,庶幾不蹈其覆轍也。予發斯言,蓋以告天下之達理者,儻以為然,不言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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