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术第十四

类别:子部 作者:北齐·刘昼 书名:刘子

    法术者,人主之所执,为治之枢也。术藏于内,随务应变;法设于外,适时御人。人用其道而不知其数者,术也;悬教设令以示人者,法也。人主以术化世,犹天以气变万物:气变万物,而不见其象;以术化人,而不见其形。故天以气为灵,主以术为神。术以神隐成妙,法以明断为工。淳风一浇,则人有争心,情为既动,则立法以捡之。建国君人者,虽能善政,未有弃法而成治也。故神农不施刑罚而人善,为政者不可废法而治人,舜执干戚而服有苗,征伐者不可释甲而制冠。

    立法者,譬如兽御:察马之力,揣途之数,齐其御辔,以从其势。故能登坂赴险,无覆轶之败;乘危涉远,无越轨之患。君犹御也,法扰辔也,人犹马也,马犹轨也,理犹执辔也。执辔者,欲马之遵轨也,明法者,欲人之循治也。辔不均齐,马失轨也;法不适时,人乖理也。

    是以明主务循其法,因时制宜:苟利于人,不必法古;必害于事,不可循旧。夏商之衰,不变法而亡;三代之兴,不相袭而王;尧舜异道,而德盖天下;汤武殊治,而名施后代。由此观之:法宜变动,非一代也。

    今法者则溺于古律,儒者则拘于旧礼,而不识情移法宜变改也。此可与守法而施教,不可与论法而立教。故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士,不足以论理。若握一世之法,以传百世之人,由以一衣拟寒暑,一药治痤瘕也。若载一时之礼,以训无穷之时,是刻舟而求剑,守株而待免也。

    故制法者,为理之所由,而非所以为治也。礼者,成化之所宗,而非所以成化也。成化之宗,在于随时,为治之本,在于因世。未有不因世而欲治,不随时而成化,以斯治政,未为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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