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之來,即因其事□□,此則散格、雙句格之法也。其法必審其情性,察其動靜,兼明其蹤跡方妙,所謂“觀梅之深者也”。
內分十法︰曰觀人,曰察色,曰辨言,曰辨事,曰察墨,曰辨紙,曰觀時,曰相機,曰正論勿好奇,曰言語不可雜。具此十法,則一事即指一事之理而斷之,判字易如反掌矣。
卷二 心易六法 ○指事測法類別︰子部
作者︰清•程省 書名︰測字秘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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