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灑掃涓潔第三

類別︰子部 作者︰宋•朱熹 書名︰童蒙須知

    凡為人子弟. 當灑掃居處之地. 拂拭幾案. 當令潔淨。文字筆硯. 凡百器用. 皆當嚴肅整齊. 頓放有常處。取用既畢。復置元所。父兄長上坐起處. 文字紙札之屬. 或有散亂. 當加意整齊. 不可輒自取用. 凡借人文字. 皆置簿鈔錄主名. 及時取還。壁. 幾案. 文字間. 不可書字。前輩雲. 壞筆. 污墨. 子弟職。書幾書硯. 自黥其面。此為最不雅潔。切宜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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