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傷寒後食禁第五十八

類別︰子部 作者︰日•丹波康賴 書名︰醫心方

    《養生要集》雲:凡溫病傷寒愈後,但宜食糜粥,唯少少,勿食大飽,引日轉久,可合羊、又雲:凡傷寒毒病愈百日之內,禁食豬肉、腸、血、肥魚、膩(女利反)干之難消之物。

    不禁 《養性志》雲:諸病愈後勿食五辛,食之令人目失明。

    《七卷食經》雲:時行病愈,食禁葫、韭、蝦、鱔輩,不禁病復發則難治,後年輒發。

    時行病後禁餅餌、魚膾、諸生果菜,難消之物,皆復發病。

    時行汗解愈後勿飲冷水,損心胞,常虛不能伏。

    時行病患不可食鯉鮪、小鯉及鱔,令病不愈。

    又勿食生棗及羊肉,膈上乃為熱KT 。

    凡病患不得食熊肉,令作長病,終不除愈。

    時行後禁飲酒、食生魚肉,令泄利,難治。

    時病愈後未滿三月,食 (以周反)魚復食諸菜,三年肌膚不充。

    又食梅油脂物,令暴利難治。

    又食瓜合魚膾,令病復發。

    又食蒜膾,令人損胃消。

    又未滿三月,食鱔 即復病。

    時行病後未強食青花菜,令人手足損重。

    又飲酒合陰陽復,病必死。

    又食生菜合陰陽,復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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