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源論》雲:夫金瘡,始傷之時,半傷其筋,營衛不通,其瘡雖愈,已後仍令痹不仁也。若被瘡截斷諸解、身軀,肘中及腕、膝、髀,若在踝際,亦可連續。須急及熱療之,其血氣未寒,即去。碎骨,便縫連,其愈後,直不屈伸。若碎骨不去,令人痛煩,膿血不絕,不能得安。諸中傷人神,十死一生。
《短劇方》金瘡被筋絕令還續方: 取蟹頭中腦及足中肉髓熬之,納瘡中,筋即生續之。
卷第十八 治金瘡傷筋斷骨方第八類別︰子部
作者︰日•丹波康賴 書名︰醫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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