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魂丹方》雲:凡病多服丹,經三五以上者,不可食陳臭爛敗之物,生肉蒜齏之類。
又雲:勿犯肥鮮、生血、五辛、生菜等,食其余,一無所禁。
《大清經》雲:凡當服丹時慎黃牛肉、羊血羹、白酒、倉米、麥,鯉魚及塵臭爛敗之物,並不得犯之,自余任情。
又雲:服丹之時,不宜吃熱食熱羹,食必須冷,不宜過熱,熱即發動,其藥令人吐逆。
諸服丹雄黃八石,皆宜斷血食,不然者既不治為久久使人半身不隨,慎之。
卷第十九 服丹禁食法第十一類別︰子部
作者︰日•丹波康賴 書名︰醫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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