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雲:凡小兒生三日後,應開腹助谷神。可研米作濃飲如乳酪狀。抄如大豆粒大,與兒咽之,咽三豆許止,日三與之,七日可與哺。十日始哺,如來核許。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彈丸許,百日如棗許。若乳汁少者,不從此法,當用意少增之。
今按:《本草》雲:以如梧子十六枚準。(彈丸一枚。)
一雲:二十日後可乃始哺,令兒無疾也。若早與哺者,兒頭、面、體喜生瘡。亦令兒虛羸難長。若兒大小隨宜哺增減之良。
凡小兒不嗜哺者,勿強與,強與哺不消,便致疾病也。
又雲:初哺小兒良日: 五寅、五辰、五丑、五酉,皆大吉。
又雲:男以甲乙,女以壬癸,亦吉。
又雲:以成、收、開、定、滿日,義日,保日,皆吉,哺兒,兒終身無病,大吉。(義日:壬申、癸酉;保日:甲午、乙巳。)
又雲:哺小兒忌日: 五戌、五巳、五亥、丁日,大凶。
又:戊戌、戊辰、執、閉日,皆大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