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 小兒斷臍方第十

類別︰子部 作者︰日•丹波康賴 書名︰醫心方

    《產經》雲:凡兒斷臍法,以銅刀斷之,吉(去)臍當令長六,七寸,長則傷肌,短則傷髒。

    凡兒初生,當即舉之。遲舉則令兒寒中,腹中雷鳴。先浴之,然後斷臍裹之,吉。

    《千金方》雲:斷臍當令長至足夫,短則中寒,令腹中不調,當下利。

    又雲:裹臍法:推治帛布令柔軟,方四寸,新綿濃半寸,與布等合之,調其緩急,急令兒吐 。兒生二十日,乃解視臍。若十日許兒怒啼,似衣中有刺,此或臍燥還刺其腹,當解。

    易衣更裹臍時,當閉戶下帳,燃火左右,令帳中溫暖,兒衣亦令溫粉粉之,比謂冬時寒也。

    若臍不愈。燒蝦蟆令成灰冶末(粉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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