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七 杂禁第十一

类别:子部 作者:日·丹波康赖 书名:医心方

    《养生要集》云∶《神仙图》云∶禁无施精,命夭;禁无大食,百脉闭;禁无大息精漏泄;禁无久立神绻极;禁无大温,消髓骨;禁无大饮,膀胱急;禁无久卧,精气厌;禁无大寒,伤肌肉;禁无久视,令目 ;禁无久语,舌枯竭;禁无久坐,令气逆;禁无热食,伤五气;禁无咳唾,失肥汁;禁无恚怒,神不乐;禁无多眠,神放逸;禁无寒食,生病结;禁无出涕,令涩溃;禁无大喜,神越出;禁无远视,劳神气;禁无久听,聪明闭;禁无食生,害肠胃;禁无嗷呼,惊魂魄;禁无远行,劳筋骨;禁无久念,志恍惚;禁无酒醉,伤生气;禁无哭泣,神悲感;禁无五味,伤肠胃;禁无久骑,伤经络。二十八禁,天道之忌,不避此忌,行道无益。

    又云∶《中经》云∶射猎鱼捕敷喜而大唤者,绝脏气,或有即恶者,复令当时未觉,一年二年后发病,良医所不治。

    《抱朴子》云∶才所不逮,而困思之,伤也。力所不胜,而强举之,伤也。深忧重恚,伤也。悲哀憔悴,伤也。喜乐过差,伤也。吸吸所欲,伤也。戚戚所患,伤也。久谈言笑,伤也。寝息失时,伤也。挽弓引弩,伤也。沉醉呕吐,伤也。饱食即卧,伤也。跳走喘乏,伤也。唤呼哭泣,伤也。阴阳不交,伤也。积阳至尽早已,尽早已非道也。是以养生之方,唾不延远,行不疾步,耳不极听,目不久视,坐不至疲,卧不及疲,先寒而衣,先热而解,不欲极饥而食,食不可过饱,不欲极渴而饮,饮不可过多。凡食过则结积聚,饮过则成痰癖也。不欲甚劳,不欲甚逸,不欲流汗,不欲多唾,不欲奔车走马,不欲极目远望,不欲多啖生冷,不欲饮酒当风,不欲数数沐浴,不欲广志远愿,不欲规造异巧。冬不欲欲极温,夏不欲穷凉,不欲露卧星下,不欲眠中见扇,大寒大热、大风、大雾,皆不欲冒之。

    又云∶或云∶敢问欲修长生之道,何所禁忌。抱朴子曰∶禁忌之至急者,不伤不损而已。

    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纪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诸应夺算有数百事,不可具论。若乃憎善好杀,口是心非,背向异辞,及(反)戾真正,虐害其下,欺内其上,叛其所事,受恩不感,弄法受赂,纵曲枉直,废公为私,刑加无辜,破人之家,收人之宝,害人身,取人之位,侵克贤者,诛降戮服,谤讷仙圣,伤残道士,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獠猎腊,骂詈神灵,教人为恶,蔽人之善,减人自益,危人自安,佻(音条)人之功,坏人佳事,夺人所爱,离人崩肉,辱人求胜,取人长钱,决水放火,以行害人,迫胁 弱,以恶易好,强取强求,虏掠致富,不公不平,淫 倾邪,凌劣暴寡,拾遗取侈,欺殆诳诈,好说人私。持人长短,招天援地,祝祖求直,假借不还,换贷不偿,求欲无已,憎距忠信,不顺上命,不敬所师,笑人作佳,败人果稼,损人器物,以穷人用,以不清洁饮食他人,轻称小斗狭 短度,以伪杂真,采取奸利,诱人取物,越井跨灶,晦歌朔哭。此一句辄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算纪尽则人死,若算纪未尽而不自死,殃及子孙也。

    《千金方》云∶养生之道,莫久行、久立、久卧、久坐、久听、久视,莫再食、莫强食、莫强醉、莫举重、莫忧思、莫大怒、莫悲愁、莫大欢、莫跳踉(跃也)、莫多言、莫多笑、莫汲汲于所欲、莫情(愤欤)情怀忿恨,皆损寿命。若能不犯,则长生也。

    又云∶一日之忌,夜莫饱食;一月之忌,暮莫使醉;一岁之忌,暮勿远行。终身之忌,莫燃烛行房。

    又云∶凡人心有所爱,不用深受;心有所憎,不用深憎;并皆损性伤神,亦不可深 ,亦不可深毁,常须运心于物,平等如觉,偏颇寻即改正之。

    又云∶凡冬月忽有大热之时,夏忽有大凉之时,皆勿爱之。有患天行时气者,皆由犯此。

    又云∶冬月天地闭,血气脏,人不可劳作出汗,发泄阳气损人。

    又云∶凡忽见龙蛇,勿兴心惊怪之,亦勿注意瞻视;勿见光怪变异事即强抑,勿怪之。

    谚云∶视怪不怪,怪自坏也。

    又云∶凡见姝妙美女,慎勿熟视而爱之。此当是魑魅之物,令人深爱也。无问空山旷野,稠人广众,皆亦如之。

    又云∶旦勿嗔忌(恚),勿对灶骂詈,且勿令发覆面,皆不祥。勿杀龟蛇,勿阴雾远行,勿北向唾魁罡神凶,勿腊日哥舞凶,勿塞故井及水渎,令人聋盲。

    《本草食禁杂法》云∶勿杀龟,令人短寿。

    《养性志》云∶诸空腹不用见臭尸,尸气入脾,舌上白黄,起口常臭。

    又云∶诸欲见死尸臭物,皆须饮酒。酒能避毒瓦斯。

    《枕中方》云∶勿与人争曲直,当减人算寿也。

    又云∶亥子不可唾,亡精失气,减损年命。

    又云∶凡甲寅庚辛日,是尸鬼竟乱、精神躁秽之日也。不得与夫妻同席言语会面,必须清净沐浴,不寝以警备之也。

    又云∶三月一日不与妇人同处,大凶又云∶八节日勿杂处。又云∶勿以朔晦日怒。

    又云∶勿以正月四日北向杀生。

    又云∶四月八日勿杀伐草木。

    又云∶勿以五月五日见血。

    又云∶勿六月六日起立。

    又云∶勿以七月七日念恶事。

    又云∶勿八月四日市诸附足之物。

    又云∶勿九月起床席。

    又云∶勿以十月五日罚贵人。

    又云∶勿以十二月,晦日三日内不斋,烧香念道也。

    《朱思简食经》云∶刀刃不得向身,大忌,令损人年寿。

    《养生志》云∶男夫勿跋井中,古今大忌。又云∶来横口舌。又云∶诸得重鞭杖疮及发背者,产妇皆不用见之。

    《延寿赤书》云∶八节日当斋心谟(谨)言,必从善事,慎不可以其日震怒及行威刑,皆天人之大忌。

    《养身经》云∶人有一不当、二不可、三愚、四惑、五逆、六不祥、七痴、八狂,不可犯之。

    一不当∶吉日与妇同床,一不当。(今按∶《周礼》云∶一月之吉。注曰∶吉,谓朔日也。)

    二不可∶饱食精思,一不可;上日数下,二不可。(今按∶《尚书》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袒。孔安国云∶上日朔日也。《正义》云∶上日言一岁日之上也。)

    三愚∶不早立功,一愚;贪他人功,二愚;受人功,反用作功,三愚。

    四惑∶不早学道,一惑;见一道书,不能破坏,二惑;悦人妻而贱己妻,三惑;嗜酒数醉,四惑。

    五逆∶小便向西,一逆;向北,二逆;向日,三逆;向月,四逆;大便仰头视天日月星辰,五逆。

    六不祥∶夜起裸行无衣,一不祥;旦起 恚,二不祥;向灶骂詈,三不祥;举足纳火,四不祥;夫妇昼合,五不祥;盗恚师父,六不祥。

    七痴∶斋日食熏,一痴;借物元功,二痴;数贷人功,三痴;吉日迷醉,四痴;与人诤言,以身自诅,五痴;两舌自誉,六痴;欺诈父师,七痴。

    八狂∶私传经诫,一狂;得死(罪)怨天,二狂;立功已恨,三狂;吉日不斋,四狂;怨父师,五狂;读经慢法,六狂;同学仲义相奸,七狂;欺诈自称师法,八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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